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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梅峰包装厂厂房拍卖

发布: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5-28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彭景露 关注: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5月28日10时2014年5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福建省莆田市莆田市荔城区镇海丰美开发区东路495号的房地产的房地产及室内装修。房屋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  七  层,房产证号莆市房权证荔城区字第110724号,证载建筑面积4741.88 平方米,无证建筑面积1179.976 m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03)第C20032361号,证载面积4741.88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出让,用途商业用地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

起拍价:  2900    万元,增价幅度:  20万  元。

保证金:  300    万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5月20日至27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2014年5月26日10时至17时为现场展示看样时间,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4年 5月23日  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4年6月28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莆田市建行,账号:35001632433050006965)。

八、买受人应在2014年7月4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东园东路106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业务咨询电话:0594-2726227,承办人:郭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94-2726010。

二0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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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标的介绍:

  • 建筑面积:㎡
  • 有证面积:㎡
  • 无证面积:㎡
  • 宗地面积:㎡
  • 使用面积:㎡
  • 土地面积:㎡

土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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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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