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的委托,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位于庄河市大营镇大营村,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1050.26平方米、房照号为庄村房执字第0002228号、0002229号、0002669号、0002670号、0002671号的五幢房屋(详见大连天裕昌盛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2010]法字第00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评估价值合计为5,723,596元人民币。
二、拍卖时间:2011年3月22日上午9:30
三、拍卖地点:大连华博国际商务中心16层会议室
四、展示时间:2011年3月14日-2011年3月16日
五、展示地址:标的物所在地
六、竞买登记:有意竞买者,请于2011年3月21日12时前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交纳竞买保证金176万元人民币(支票以到账为准),联系人:满女士,电话:83775579。交付保证金后,于2011年3月21日16时前持收据及相关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七、其他事项:请庄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连中宇电子有限公司、庄河市校办电子厂、于平、孙健华及利害关系人派人参加拍卖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