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宏远国际经贸集团公司(原河北省
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名下九套房产
拍卖公告
受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4年1月8日10时,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以电子竞价方式,依法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河北省宏远国际经贸集团公司(原河北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名下的九套住宅。
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此次拍卖的标的物位置、建筑面积、拍卖保留价、竞买保证金等信息详见下表:
序号 | 房号 | 建筑面积(㎡) | 拍卖保留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1 | 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191号2-4-401 | 70.69 | 47.36 | 10 |
2 | 石家庄市新华区电大街36号1-203 | 52.66 | 32.6 | 5 |
3 | 石家庄市新华区电大街36号1-301 | 71.39 | 43.9 | 10 |
4 | 石家庄市新华区电大街36号2-201 | 52.66 | 32.6 | 5 |
5 | 石家庄市新华区电大街36号2-202 | 51 | 31.57 | 5 |
6 | 石家庄市新华区电大街36号2-302 | 51 | 31.37 | 5 |
7 | 石家庄市新华区电大街36号2-403 | 52.66 | 31.6 | 5 |
8 | 石家庄市新华区电大街66号付35号3-402 | 37.46 | 23.04 | 5 |
9 | 石家庄市新华区电大街66号付35号3-403 | 61.36 | 37.92 | 5 |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3日,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4年1月7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帐户(收款单位: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账号:101310112480)(以到帐为准),并于2014年1月7日16时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或约定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2、标的物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4、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执行法院确认后,于拍卖日前三天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天与省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联系。
6、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将竞买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7、本公告同时刊登在《河北青年报》、《燕赵都市报》。
联系人:段寅
联系电话:0311-88636635、87015838、15930161258
电子竞价技术咨询电话:0311-87016156
省法院监督电话:0311-88607185
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5楼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河北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