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8月23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本溪县碱厂镇南街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3443m2,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建筑面积:1565.46m2;
2、富虹太子城(明山区翠溪路)房产,建筑面积:64.82 m2;富虹太子城(明山区翠溪路)房产,建筑面积:68.07 m2;
3、卧龙、牛心台落叶松林11处(有林权证),占地面积:50.416公顷(50.416万平方米);
以上标的整体拍卖,起拍价:2,558,061.10元。
二、展示时间、地点
2013年8月2日——2013年8月22日,标的物所在地。
三、咨询竞买登记
有意向竞买者请于2013年8月22日16时前交纳参拍保证金51万元,参拍保证金必须直接汇入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收款户名: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账号:414401040002123,开户行:农行体育场支行。汇款单注明:拍卖案号:(2013)本法技委字第0348号】竞买人凭交纳保证金的相关凭证,携合法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于2013年8月22日16时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拍卖单位报名登记地址
地 址:平山区人民路31号 电 话:0414—2862655 网 址:www.bxspmh.com
注:1、享有优先购买权人请于拍卖日前向委托人、拍卖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办理竞买手续,否则视其为放弃该权利。2、如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和拍卖人主张除退还保证金本金之外的其他任何权利。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414—366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