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6月26日上午10时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榭西工业区1-1-3地块的1-9幢工业用房所有权及工业用地使用权(包括无证建筑物、办公设施、办公室装潢及变压器等财产),房产证号:甬房权证榭字第200700858-1号、第200700858-2号,证载建筑面积合计为9946.8㎡;土地证号:甬国用(2007)第1200902号,证载土地面积为26576.62㎡,其中253.54㎡已被政府收回),国有出让工业用地,拍卖标的有租赁,整体带租拍卖。起拍价人民币2300万元,拍卖保证金500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6月24日前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请于2013年6月25日上午11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浦发银行镇海支行,账号:94100155260000301,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2.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到法院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3.竞买人于同日下午5时前凭法院收据及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等,均原件)、公章到拍卖公司办理拍卖登记手续(委托手续必须法定代表人本人提前到法院办理),或者先将法院收据、有效证件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拍卖公司,并携带原件于2013年6月26日上午9:30时前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注: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3、因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竞买人条件:限有工业用地经营资格的单位。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联系方式: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0574-87810772,87715615,87712912(传真)
宁波精华拍卖有限公司:0574-87343175,87271029(传真)
法院监督:0574-86378053
工商监督:0574-86267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