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6月6日10:00在温州市飞霞南路飞霞大厦三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温州明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坐落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四道187号厂房(建筑面积39488.53㎡,土地面积18536.26㎡,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及存放于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存货(详见清单,备索),上述标的捆绑拍卖,起拍价6900万元。(案号2012浙温执民字第441-444号,保证金690万)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6月5日16时整止报名、看样(工作时间),标的现场。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将保证金汇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交行信河支行,账号:333506000012015010505(中院法院大厅可刷卡),至法院立案大厅开具保证金收据后,再凭此收据和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不成交者,保证金无息退还。
注:①、上述标的设有保留价。②、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③、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④、如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
四、联系方式:0577-88826563 温州中院监督:88018328;工商监督:89661259
浙江浙商拍卖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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