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象山县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6月3日上午10:30在象山新光大酒店会议室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坐落于象山县爵溪街道巨鹰大道11号1-4层的房地产,房产证号:象房权证爵溪镇字第033760号,证载建筑面积:983.90㎡,土地证号:象国用(2002)字第03-0076号,证载土地面积:250.00㎡,为国有出让综合用地。起拍价:482万元,保证金:60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5月30日止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于2013年5月30日下午4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账号:574903946010901)。2.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到法院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3.竞买人将法院收据、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拍卖公司,并携带原件于6月3日上午10:00前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注: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联系方式:0574-87114888 87102626 87892898(传真) 法院监督:0574-59182583 工商监督:0574-65723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