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我公司定于2013年4月27日(周六)上午十时,对繁昌县鹏程选矿厂的设备、配电系统构筑物、建筑物(不含土地)进行司法拍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位于繁昌县鹏程选矿厂房产使用权、设备(不含尾矿库、货场等)、配电系统构筑物、建筑物(不含土地),整体,参考价约94.9万(第二次),竞买保证金:9.5万元。拍卖标的情况详见马鞍山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马价认证【2012】57号《马鞍山市价格论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
二、拍卖地点
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二楼产权交易厅(地址:马鞍山市雨山西路121号建管大厦二楼)。
三、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地点
自2013年 4月10日 8:00起至2013年4月 25日17:00止,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五、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的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买。
六、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竞买人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4月25日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到账为准),并于2013年4月25日前(法定工作时间内)凭汇款凭证和有效证件到银河拍卖公司马鞍山办事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七、交易方式
本次拍卖通过安徽省人民法院涉诉资产交易中心网,以网络电子竞价的方式组织实施。
八、特别事项
1、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均须汇入指定账户(户名: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账号:1306020729300063962,开户行:工商银行花山支行)。
2、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拍卖价款,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3、竞买人竞得后,需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后15日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及佣金,逾期未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4、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
5、本公告拍卖标的依马鞍山市价格认证中心向花山共人民法院提供《马鞍山市价格论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为据,若与本公告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6、标的过户时所涉及的税、费及拍卖佣金依法应由双方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经理 13955595955
地 址:银河拍卖公司马鞍山办事处(马鞍山市红旗北路99号景澜广场1008号)
法院监督电话:0555-2370269
本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安徽省人民法院涉诉资产交易中心网www.ahsszc.cn》、《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信息网zbcg.mas.gov.cn/maszbw》、《皖江晚报》同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