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江东区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2月27日上午9:30在宁波市公平公共拍卖服务中心(宁波市江南路673号创新大厦东首3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坐落于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榭西标准厂房2号楼东1-1室、1号楼西1-2室的工业用房及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号分别为:甬房权证榭字第200700859号、第200700857号,证载建筑面积分别为253.10㎡、253.10㎡,共计建筑面积506.2㎡;土地证号分别为:甬国用(2007)第1200903号、第1200904号,证载土地面积分别为:192.78㎡、63.28㎡,共计土地面积256.06㎡,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为带租拍卖。起拍价:60万,保证金:10万。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2月22日止可自行看样或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于2013年2月25日下午4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业银行曙光支行,帐号:39159001040007178)。2.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到法院立案大厅换取保证金收据。3.竞买人于2013年2月25日下午4时45分前凭法院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均原件)到拍卖公司办理拍卖登记手续或者先将法院收据、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拍卖公司,并携带原件于2013年2月27日上午9时前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3.竞买人须自行向标的物所在地的房产、国土有关部门了解咨询相关政策和规定,若未咨询而参拍的,责任和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0574-87810772 87712912(传真) 法院监督:0574-87377570 工商监督:0574-87903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