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2年12月30日上午09:00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本次为第三次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鞍山市千山区大弧山镇前峪村,房屋所有权证号:村房字第00108—23号,建筑面积约5,167.33平方米房产项目。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1183.20万元。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见报之日起至拍卖日前。地点: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2年12月17日至26日15时前将50万元竞买保证金缴至法院帐户(到帐为准),并于2012年12月26日15时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报委托法院进行竞买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标的办证、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及标的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的瑕疵竞买人自行了解确认,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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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