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物华拍卖有限公司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于2012年12月24日10时在大连市远大大厦18A2室对大连红阳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庄河市昌盛街道高屯社区(原观驾山乡高屯村)东董屯8,280㎡房屋(房照号分别为庄村房执字第0000814号、0000815号、0000816号、0000817号)及10,049.95㎡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庄国用[2002]字第0501号)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评估价合计为1,550万元)。
展示时间、地点:12月7日-12月20日于标的物所在地
咨询方式:孙先生 13332201907、0411-82822325
有意竞买者,请于12月21日15时前持有效证件到法院交纳人民币310万元保证金(李女士:0411-83775605。账户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人民广场支行;账号:0610014400000220)。后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法院监督电话:0411-83775208。
请庄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连红阳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及相关权利人参加拍卖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