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龙湾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11月22日下午4时在温州市飞霞南路飞霞大厦三楼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温州市大华皮革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宁村西门外的前厂房(建筑面积2479.91㎡,土地面积9582.73㎡,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及机器设备,捆绑拍卖,起拍价4215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11月21日下午4时整止报名、看样(工作时间),标的现场看样。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请带有效证件及起拍价10%的竞买保证金前来办理报名手续,保证金汇入:龙湾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龙湾农村合作银行科技支行,帐号:201000026329795000001。成交者,保证金冲抵部分成交价款,不成交者,保证金无息退还。报名地点:温州市飞霞南路飞霞大厦三楼本公司。
注:①、上述标的均设有保留价。②、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③、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④、如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
四、联系方式:0577-88866161 工商监督:8966125;龙湾法院:86555617
温州八方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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