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11月16日15:00在宁波市公共拍卖服务中心(宁波市江南路673号高新区创新大厦3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象山县大徐镇汤家店的房地产【房权证号:象房权证大徐镇字第120116号,建筑面积约9242.93㎡,另4300㎡无权证,总建筑面积约12542.93㎡;土地使用权证号:象国用(2004)第14N0004号,使用权面积约9693.8㎡,国有出让、工业用地,整体拍卖】,起拍价:1272万元,保证金:200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2年11月14日止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于2012年11月14日16:00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帐号:5749-0327-3210-301)。2、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到法院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3、竞买人于2012年11月14日17:00前凭法院收据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均原件)到拍卖公司办理拍卖登记手续,或者先将法院收据、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拍卖公司,并携带原件于2012年11月16日14:30前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注:有保留价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3、因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四、联系方式:0574-87710921 87711367 传真:0574-87723921 法院监督:0574-87848015 工商监督:0574-87903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