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2年11月19日10:30时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本公司拍卖厅(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1号闽商总部大厦(原新港澳国际大厦)20楼)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
位于新民市胡台工业园区的沈阳景政皮装厂宋景政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建筑面积共约7,021.2㎡,土地6,400㎡,房证号004266,土地证号101511662,工业用途。
拍卖保留价15,765,701.6元,竞买保证金400万元。第三次拍卖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12年11月2-16日、地点: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2年11月16日14时前(到帐为准)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帐户(新民市人民法院,06-110701040000093,农行新民支行营业部),并于2012年11月16日16时前(法定工作时间)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以现状拍卖。声明:①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拍卖日到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②其他未见瑕疵由竞买人自行查验,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办证、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及标的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高先生024-22566008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4-27509825
市法院监督电话:024-22763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