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富阳市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11月14日15时在富阳市富春街道体育场路237号富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902室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富阳市大源镇兰庄村原富阳市定泰纸业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约3500㎡,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租赁,租赁期限至2014年7月31日;集体性质土地开发成本,集体性质土地部分系向当地村民租赁,部分向村集体租赁,所欠租金及后续租金、租期问题需买受人自行解决;房屋建筑物共21幢,建筑面积合计约2204.25㎡,以现状为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拍卖参考价172.14万元,参拍保证金18万元。
以上标的采用报名时密封书面报价与拍卖会现场增价拍卖相结合的有保留价竞价方式。拍卖成交后,标的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当由原产权人支付的有关税费由富阳法院代为征收,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负。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接受咨询、展示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须确保在2012年11月12日16时前向富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户名:富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浙江富阳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201000083153345汇款时在银行进账单凭证用途栏须注明“富共117号保证金”)交纳保证金后(保证金必须确保11月13日16时前到账),凭有效证件及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凭证到富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902室办理报名竞买手续,须同时提交密封的拍卖竞价书,书面报价必须高于拍卖参考价,否则不具备竞买资格。
注: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2年11月13日前与委托法院联系。与本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执行法院(富阳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逾期不向执行法院主张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2日9时至11月13日16时。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充抵成交款;未成交者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四、联系方式:13958180214盛小姐 13957103268胡小姐 0571-87701736、18958070668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