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10月25日上午10时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第第八审判庭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坐落于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梅东村半塘一巷2号1幢1号、2幢1号、3幢1号、4幢1号的工业用房及工业用地,房产证号:甬房权证仑(开)字第2007806116号,证载总建筑面积约:689.97㎡,其中有证建筑面积约:454.77㎡,无证建筑面积约:235.2㎡,土地证号:仑国用(2009)字第09631号,证载土地面积约:1354.7㎡,国用出让工业用地。起拍价人民币65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2年10月23日止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于2012年10月24日11时前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509室报名,并交付拍卖保证金(户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专户,开户行:浦发银行镇海支行,账号:94100155260000301)。2.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到法院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3竞买人于2012年10月24日17时前凭法院开具的同意报名函、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均为原件)和公章到拍卖公司办理竞卖登记手续或者先将法院收据、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拍卖公司,并携带原件于10月25日9时30分前(一般为拍卖会前半个小时)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注: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3.因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竞买人限于工业生产性企业。
四、联系方式:0574—87319000 0574—8726700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