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法院委托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网络竞价拍卖:
标的: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11公里处新发镇红旗村土地使用权及部分房产,参考土地面积:22,722.00㎡,参考房产建筑面积:13,232.36㎡,参考价共:23,226,205.00元,竞买保证金2,322,000.00元;
一、拍卖标的:
标的: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11公里处新发镇红旗村土地使用权及部分房产
二、展样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
三、拍卖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东安街5号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
四、拍卖机构:哈尔滨通易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五、拍卖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时间: 2012 年10月15日9:00时至 2012年10月15日9:30时
限时报价时间: 2012 年10月15日9:30时
六、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请有意竞买者于2012年10月13日15时之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存到法院指定银行帐户,以资金到帐时间为准。并在该时间内持法院出具的保证金票据及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成交后7日内将全额成交价款及佣金数额打入以下指定账户。
1.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066201040004819,开户行:农行昆仑支行。
2.成交价款账户。
标的: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11公里处新发镇红旗村土地使用权及部分房产,开户名:哈市道外区人民法院,账号:284030013312020,开户行:哈尔滨银行太平支行。
3.佣金账户。开户名: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账号:451902151110101,开户行: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七、特殊说明:
1.本次委托拍卖标的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11公里处新发镇红旗村,参考土地面积为:22,722.00㎡,其中1,588㎡国有土地为临时用地,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待政府需要时无偿让出,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2年2月,参考建筑面积为:13,232.36㎡,部分房产已抵押;
2.标的现为法院查封状态。1号标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哈国用(2002)字第12194号。
3.该房产是否欠缴包烧费用不详,需竞买人自行了解;
4.该房产是否欠缴物业费用不详,需竞买人自行了解;
5.道外区法院、产权交易中心及拍卖公司未取得该房产钥匙,目前已进户勘查房屋室内状况;
6.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变更、过户、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和欠费等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买受人收到拍卖成交确认书时,拍卖人的工作全部完成。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的移交事宜、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等手续及委托方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等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委托人及相关部门协商办理。
8.竞买人必须认真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一旦签署《竞买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办案法官负责该标的现状交接。产权交易中心及拍卖人双方按现状拍卖标的,拍卖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据如面积、性质、用途等均严格按照承办执行法院提供的司法文书确定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成交后以房产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测量、登记为准。竞买人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9.本次司法拍卖不排除因各种原因在拍卖会前,接到办案法院通知,将会暂缓、终止、中止、撤回此次司法拍卖项目,因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办案法院及主持本次拍卖活动的拍卖人、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公告期内,如有意向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向我中心提交《竞买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如保证金未在公告截止日2012年10月13日15时前存入法院指定帐户或未向我中心提交《竞买协议书》及相关材料,该意向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
产权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451—84642074郑先生
法院监督电话:15603657888 唐法官 0451-58935217 束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