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9月12日15时在宁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宁海县深圳镇长洋村的房产,证载建筑总面积约4189.31㎡,证载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约8214.3㎡,国有出让,工业用地。起拍价380万元,保证金75万元。
二、标的展示:2012年9月6日-9月7日。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人须于2012年9月10日17:00前,持有效证件及人民法院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须于2012年9月10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宁海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海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宁海支行;账号:384458332636),并凭银行缴款单到人民法院财务室开具保证金收据(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此拍卖为有保留价拍卖,即达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请标的涉及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以及优先购买权人准时出席拍卖会。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登记购买的,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专场资料。
四、联系方式:0574—87710921,87711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