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8月29日上午10时在大连市西岗区花园街50号2-2-1室公开拍卖下列标的物。
拍卖标的物:位于普兰店市城子坦镇大卢村普兰店市城子坦君成孵化厂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构筑物、机器设备若干(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2678.50㎡;建筑物面积1545.68㎡,其中拍卖标的物①部分设备存放于郝德君普兰店太平工业区厂区内)。标的物评估价合计为人民币1,849,960.00元,竞买保证金37万元(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展示时间:2012年8月21日-8月22日
有意竟买者,请于2012年8月28日下午3时前持有效证件将保证金存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人民广场支行、账号:0610014400000220,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411-83775605)。交付保证金后,请于2012年8月28日下午4时前持收据及相关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41l-82565658;15524735001。本次拍卖活动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监督电话:0411-83775208,请普兰店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郝德君、大连甘井子农村合作银行、姜华、刘雁青、于海滨、王玉贞及相关权利人派人参加拍卖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