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2年7月12日上午10时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多功能法庭拍卖以下标的:
一、拍卖标的:位于包头市九原区尹六窑村辅助路北(九原区培训中心东)包头市九羊羊绒制品厂所属的房地产及附属物。其中土地面积6615㎡,国有工业划拨,有土地证,证号:包九原区国用(2000)字第3466号,宗地四通(通讯、上水、电、暖)一平;其中地上建筑物2796.79㎡,混合结构,建成年代2000年,有房产证,证号:包房权证九原字第6-11456号(1446.38㎡,其他用途)、包房权字第6-11404号(1350.41㎡,办公用途)。起拍价7461943元,有保留价。
二、竞价方式:采用密封报价与现场公开竞价相结合。
三、展示、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从即日起至2012年7月11日上午11时止。报名需携带有效证件及起拍价30%保证金办理报名手续。
四、咨询、报名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5号当代生态大厦1410室。
五、展示地点:拍卖标的所在地。
六、注意事项:1、保证金必须于2012年7月11日11:00前到达法院指定帐户(开户单位: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账号:001296795500010,开户行:包商银行振华支行)。2、本次拍卖标的以实际和现状为准,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标的详细情况,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3、各项产权变更及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七、联系电话:0472—2773338 15661311579 18647131551
监督电话:0472-5105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