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类别:资产转让
二、转让方名称:哈尔滨哈药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哈尔滨哈药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德胜街50-2号房产,地下一层,参考建筑面积298平方米(以房产部门实测为准),无房产及土地权证。
四、转让标的行为的批准:
标的转让行为已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
五、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及备案: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已对标的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834,400.00元人民币,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12月31日,评估报告为国融兴华评报字[2011]第071号,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六、转让底价: 75.10万元人民币
七、对受让方的要求:
1、意向受让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保证金75.10万元,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
2、受让方承担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手续费(包括转让方需承担的产权交易手续费)。
八、公告期限:2011年12月23日8:30——2012年2月23日14:00
九、交易方式:
本次标的转让采用网络动态报价的方法即自由报价+限时报价方式,交纳保证金截止
时间2012年2月23日14时,自由报价截止时间2012年2月23日16时,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12年2月23日16时。
十、说明:
1、该标的前期已在我中心公告,公告期间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现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哈国资发[2011]233号文件批复,将价格下调继续公告。
2、此次转让标的按现状出售。
3、转让标的为哈尔滨哈药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开发建设未出售的自用房屋,至今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
4、转让标的现正对外出租,租期到2012年10月23日。《产权转让协议》签订日后的租金由受让方收取,受让方须继续履行租赁协议。
5、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6、意向受让方必须认真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企业部分产权受让申请书》《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与转让方以该标的交接时现状进行交接。意向受让方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7、公告期内,如有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我中心提交《企业部分产权受让申请书》《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如保证金未在在公告截止日2012年2月23日14时前存入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或未向我中心提交《企业部分产权受让申请书》《协议书》及相关材料,该意向受让方不具备受让资格。
8、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将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9、如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将以20个工作日为周期进行延期公告。
10、我中心接受委托进行资产转让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我中心及中心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品质状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的任何保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联系人: 李先生 王女士
联系电话:0451- 84617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