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1年11月1日11时在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郑州市铭功路83号豫港大厦27楼)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林州市东方玻璃制品厂的机械设备及厂房(只含地面建筑物)。
二、注意事项:有意竞买者,请于2011年10月31日12时前向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15万元(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若不成交全额无息退还),并持有效证件到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手续。
三、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
四、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五、联系电话:0371-6620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