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1年8月9日下午3时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市集中拍卖中心公开拍卖:
批号1101601
拍卖标的物 大朗镇巷头村(更草田)房屋占地429.79㎡,建筑1194.74㎡
起拍价 2951669元
保证金 45万元
被执行人 陈贵明、叶凤娟
看样时间 7月26日下午3时30分在大朗法庭门口集中
展示时间:于2011年7月25、26日。
有意竞买者,于2011年8月2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号,汇款以到账单据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的批号;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付款人凭有效身份证件拍卖前到本行办理登记。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有意参与竞买者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朗法庭、执行局办理登记手续。
查询电话:22413434、22414440(传真)15920255770(何生)、18925588441(郑生)
本行地址: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
收款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专户
账号:4400177910805300975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
第二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电话:89889333
第二人民法院大朗法庭、执行局电话:89889828、89889129
工商局举报电话:26986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