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 1月 19日10 时至2016年1月20日10 时止(延时的除外)
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镇江市嘉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所属的位于镇江万达广场第9层916室,[房权证号1101005211100110]建筑面积为57.22平方米,(办公用房),刘新、丁英所属位于镇江市百盛家园4幢403室,[房权证号21430724]建筑面积为110平方米的房产。(居住用房)。起拍价:镇江万达广场第9层916室的认证价格为525000元,保证金8万元,加价幅度5000元。镇江市百盛家园4幢403室的认证价格为 780000元,保证金12万元,加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对本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人,于2016年1 月 15 日16时之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一日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 1月 10 日起至2016年1月18日(双休日除外)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 月 11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账号:53525822765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苏信房地估字[2005]镇江第010232、010233评估报告。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1-85319192。
监督电话:0511-85319215。
联系地址:镇江市解放路21号,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十一月 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