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0月29日10时至2015年10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对象:舟山市诚盛金属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舟山市定海区岑港镇椗次村里短礁的构筑物及设备。构筑物包括:办公楼、配电房、厂区内铁棚等,工程量1928.2平方米。设备包括:1、变压器及配电柜一套,500KV(1万伏变380伏常规);2、变压器及配电柜一套,1200KV(1万伏变720伏常规)(特制);3、中频炉设备及炉子一套,0.75吨、炉子一只;4、中频炉设备及炉子一套,1.2吨、炉子两只;5、树脂砂造型设备一套,每小时混砂3吨,包括送砂部分、冷却部分、砂库两只、混砂机;6、吊抛丸机器一台,1吨;7、复带式抛丸机一台,0.5吨;8、叉车一辆,国产(杭州);9、铲车一辆;10、小型6座面包车一辆,长安之星;11、小型碰碰造型机2台;12、行车2台,5吨;13、自制落地行车1台,1.5吨;14、空压机1台;15、落地磅秤1台,5吨;16、陶土混砂机1台,0.5吨。
原厂房土地为租赁(与岑港镇椗次村经济合作社订有土地租赁合同,于2016年6月30日到期),该土地上含有未取得产权的建筑物,拍卖成交后,建筑物归买受人,但不保证今后可继续留存,由此而引起的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负担,法院按实际现状交付不保证使用,若买受人继续使用该土地需自行与土地所有人另行协商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法院不保证租赁协议的签订,水电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起拍价:36万元,保证金:8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定海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定海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0月28日15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1月10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舟山市定海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法院网络拍卖专户,开户银行:定海海洋农商银行桔南分理处,账号:201 000 102 615659 )。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0580-2826365
法院监督电话:0580-2826317
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环城南路511号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