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0月9日10时至2015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温州东方轻工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东方路27号(现门牌为东方路187号)房地产,证载建筑面积6830.08平方米,设计用途:非居住。另有未经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约3020平方米(评估价为114.46万元),本标的评估总价中已包括该部分建筑的评估价,拍卖成交后该部分建筑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面积10030.73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期限至2043年12月29日。
权证编号:产权证号:075689,土地证号:温国用(2008)第1-59004号。
起拍价:3575万元,保证金:715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9月22日起至2015年10月8日(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本标的现场看样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20分,需看样的竞买人需提前一天向本院预约,如无人预约,本院将不组织现场看样, 联系人:叶法官0577-56980595。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10月8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1月24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账号:1922510104002432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7-56980595,监督电话:0577-86555617。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行政中心区龙江路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