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8月25日10 时起至2015年8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龙雁工业集中区160-2-16号工业用地及厂房,土地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0000.10平方米,红线内场地平整,开发程度达到红线外“五通”。宗地以石砌护坡,铁栅栏等围护,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是土地证证载土地使用权价值及该地块上一幢厂房,其余土地均已平整,其余房屋及道路、绿化尚未建设。厂房建筑面积为6083.28平方米,土地证号:龙国用(2012)第012673号,地上构(筑)建物尚未办证。(具体详情请咨询承办法官)
评估价:1045.22万元,起拍价:1045.22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该标的的为整体拍卖。
本标的设有保留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二、竞买人条件:凡符合龙岩龙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招商、准入政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含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是否符合条件请自行咨询承办法官或龙岩市有关部门)未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5年8月21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执行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00万元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0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8月14日起至2015年8月21日17时止委托法院接受咨询,标的统一看样时间为2015年8月21日下午15:00至17:00(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查看)。
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受到限制时,请向银行申请汇款用途,要求银行予以解除限制。
五、标的详细情况及说明请详细阅读【拍卖须知】及【标的情况调查表】。
咨询电话:0597-2989675(廖法官-咨询标的详情)
咨询电话:0597-2989849(戚法官-联系标的看样)
监督电话:0597-2989698
联系地址: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南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