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6月5日10时至2015年8月3日共计60天时间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潜江市星发水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潜江市后湖农场的破产财产,包括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和动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起拍价256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本次变卖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2015年6月5日至6月25日为第一阶段,该阶段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10时至2015年6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如本阶段变卖未成交,将进入本次变卖第二阶段;
2015年6月25日至7月15日为第二阶段,该阶段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7月14日10时至2015年7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如本阶段变卖未成交,将进入本次变卖第三阶段;
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8月3日为第三阶段,该阶段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8月2日10时至2015年8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如本阶段变卖仍未成交,则本次变卖程序终结。
在本次变卖三个阶段中,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金额不变。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四、本变卖是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竞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可成交。变卖一人报名出价即可成交,有两人以上报名参与竞价的,价高者得。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变卖结束前接受咨询(双休、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安排看样。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益关联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开始前2日向本院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变卖成交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支付宝帐户,变卖余款请按变卖须知中确定的时间缴入法院指定帐户,并按期办理相关手续。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潜恒地价估字[2014]第12号土地估价报告、潜伟评报字[2014]10号资产评估报告。
拍卖标的咨询电话:0278-3321159(张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728-3323707
法院地址:湖北省仙桃市黄金大道西9号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