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5年7月20日10时起至2015年7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分两部分同时进行拍卖):
(一)漳州翊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址在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葛山村下潘工业区的土地使用权及相应的地上建筑物(不含机器设备、办公设施等)。国有土地使用证:靖国用(2002)第01134号;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山城字第5272、5273号(部分建筑及门卫室未办理产权证)。
起拍价:468.98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漳州翊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址在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大埔崎工业区的土地使用权及相应的地上建筑物(不含机器设备、办公设施等)。国有土地使用证:靖国用(2003)第01162号、靖国用(2007)第01389号;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山城字第5274号(部分建筑物及门卫室未办理产权证)。
起拍价:861.21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7月21日1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提前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展示时间:2015年7月15日至7月17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的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须有2人(含2人)以上报名才能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成交产生的依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漳州翊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承担的地税税费(即本院与地税部门签订的代征协议确定的由本院代征的税费),以成交价款支付,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分别为50万元、100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相应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2015年7月31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61020100100069518)。
十、本次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大,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0596-2175256,监督电话0596-2175109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89号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