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一、债权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晋商银行太原市尖草坪区聚鑫达源建材经销处等28户不良资产转让 | 标的资产情况 | 截止2015年1月31日,债权人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太原市尖草坪区聚鑫达源建材经销处等28户不良资产转让,其中债权总额合计516,533,198.29元(其中:本金合计478,257,852.99元,利息合计35,206,088.30元,诉讼费合计3,069,257.00元 单户情况详见附件一(债权明细清单) | 债权总额 | 516,533,198.29元 | 本金 | 478,257,852.99元 | 利息 | 35,206,088.30元 | | 诉讼费 | 3,069,257.00元 | 二、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太原市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 | 负责人 | 阎俊生 | 经济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以附件一(债权明细清单)内单户挂牌价格为准 | 价款支付方式 | 转账、电汇 | 受让方资格 | 1、 意向受让方需为四大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即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的省属、市属的资产管理公司; 2、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成为最终买受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签署《债权转让合同》(附件二); 3、本项目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的35%,剩余部分在1年内付清(具体方式见附件二); 4、交易中心在收到价款及佣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5、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并归转让方所有:(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参与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以附件一(债权明细清单)内单户保证金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电汇 | 账户信息 | 户名: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大营盘支行 账号:35117130000002839 | 四、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2015年6月17日 至2015年6月29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转让要求,延期挂牌 | 挂牌期满(含延长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以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买受人 | 挂牌期满(含延长期),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以电子报价方式确定最终买受人 | 五、其他需披露的信息 | 一、免责条款 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债权转让协议》。 二、档案移交 仅移交与债权相关的贷款合同、账务凭证、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 三、产权移交 参照附件二《债权转让合同》。 四、保密条款 受让方不得泄露其在挂牌转让交易过程中获取的所有关于转让方及其借款人、担保人等相关主体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信息,且不得将转让方移交的档案资料用于债权转让之外的其他目的。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如产生争议需通过诉讼解决的,由太原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