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定于2011年1月7日上午10时拍卖下列标的:
市经济开发区振兴大道东侧宿迁金云电器有限公司房地产及附属设施,包括:1、2号厂房,钢屋架结构,夹芯板屋面,1071.5平方米;3、4、5号厂房,混合结构,单层中立柱双跨钢屋架,顶层为彩钢夹芯板,2008.89平方米;水泥路面,4467平方米;简易结构工棚房,78.30平方米;传达室,变电房及大门。
其他事项
1.即日起展示标的(电话联系)并接受咨询和报名。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并交付100万元保证金。成交后,保证金充抵价款,不成交,保证金次日退还,不计息。保证金汇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户名: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宿城支行,账号:460301040003829)。
2.成交后,买受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交清成交价款和佣金。否则即为违约,保证金不退还。委托人按现状交付标的并协助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相关手续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公司地址 宿迁市运河路39号(得月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