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4月7日10时至2015年4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象山县城东工业园区闻涛路42号的工业房地产,办公楼共3层,单独所有,钢混结构,总层数三层,一层33.95平方米,二层6138.2平方米,三层1434.91平方米,配铝合金窗,钢筋混凝土梁板做承重结构,外墙面贴有面砖,内墙面为白色涂料粉刷。一楼入口安装有玻璃门,除大厅和卫生间地面铺设地砖外,其余地面均为地毯,顶为白色涂料粉刷,普通日光灯。一楼为展示厅,房间里摆放着企业的各种化工产品。二楼为办公用房,副总经理室、销售部、财务室、采购经理室、会议室等均在二楼。三楼为董事长办公室、会议室等,房屋整体使用、保养情况较好,装修较新。规划用途工业。
厂房层高8米左右的面积为4663.52平方米,钢混结构,钢屋架,砖墙维护,入口安装有移动轨道铁门,室内水泥砂浆地面,屋顶装有一百多盏吊灯。整个厂房分隔成四个车间,北面车间有1474.68平方米为两层建筑,每层层高4米左右,其余车间均为一层。
该对象土地使用权独用面积17123.42平方米,地号:25-001-300-0123,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61年2月16日。
该对象现由宁波双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使用,承诺拍卖后搬离。周围工业厂房聚集,工业配套设施齐全。厂区四周有围墙维护,厂区内路面为水泥砂浆抹平,路面旁为绿化带,厂门朝南,为电动伸缩门,有门卫房。正对面为办公楼,办公楼的西面为厂房。
起拍价:1365万元,保证金:13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限公司、企业法人竞买,且行业准入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区的规划环保要求。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3月19日起至2015年4月3日止接受咨询、预约看样(节假日除外)。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4月23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账号:5749039460109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文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文评报字[2014]第89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59182585、0574—59182583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