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4月8日10时至2015年4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泰州龙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双寿村12、13组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上的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证号:姜国用(2010)第6905号,地号:0100110006,土地使用权面积:20089㎡,使用权类型:出让,地类:工业用地,终止日期: 2060年11月8日。房屋总建筑面积:7454㎡(其中厂房面积7310㎡,为钢结构;配电房面积144㎡,为混合建筑结构),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起拍价:1009.8万元,评估价: 1262.25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 10万元(或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 2015年4月7日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并定于2015年4月1日上午9时统一安排看样,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需2个以上竞买人报名才能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3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200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4月30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标的专户,开户银行: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账号:321284500120100001948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拍卖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的,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23-88846887(杨),监督电话:0523-88846880
联系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姜堰镇姜堰大道749号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