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将于 2015 年2月 26日10 时至 2015年2月27日 10时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1、拍卖对象:武进市庙桥永丰五金塑料厂位于庙桥镇常漕路西的房产、集体土地使用权。
2、证载房屋面积390平方米,本次评估总房屋面积438.47平方米,其中有证房屋310平方米,无证房屋128.4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用途为工业,地籍号:16-03-05-10号,转让土地批准书为武政地转字(1998)第389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0373537号。
2、税费负担情况: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均由买受人负担。
3、位于常州市武进大道以南,龙帆路以北,东临常武路,路况优,所在区域有361、66、70、318公交线路经过,综合交通条件优,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较优,所在区域地形平坦,企业数量一般,产业聚集度相对一般,配套一般,该区域未来发展趋势较好。
起拍价:66.7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2月4日起至2015年2月26日15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春节休假期间不计算在内)。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3月3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执行款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建行常州丰乐支行,账号:3200162675905250140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江苏鑫阳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苏鑫估(2014)司字第150、(江苏)鑫洋(2014)(估)司字第053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19-88311236,监督电话:0519-86307989。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2号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