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月8日10时至2015年1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奉化市莼湖镇楼二村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拍卖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奉化市字第008-494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奉国用(2009)字09-2897。
该厂房位于奉化市莼湖镇楼二村,土地使用权人为宁波XX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地号09-14-801,使用权总面积为481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至2053年07月30日。地上有有证建筑一幢:工业厂房,钢混结构,建筑面积2089.07平方米,房屋总层数两层,层高约4米,室内普通装修,地面地砖,墙顶涂乳,部分办公室有窗帘和木质陈列柜,楼层顶部有自搭钢棚顶,层高约2米;另有厂区北侧无证建筑1,层数为一层,砖混结构,钢棚顶,建筑面积约477.83平方米,用作仓储使用;厂区西北侧无证建筑2,建筑面积234.24平方米,用作食堂;无证建筑3,层数一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8.24平方米,用作仓储使用;无证建筑4,层数一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34.8平方米,用作门卫。
莼湖镇楼二村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市东南部,象山港北岸,东与奉化市裘村镇毗邻,西邻尚田镇,北与西坞镇交界,紧邻沈海高速,交通便利。
标的起拍价:494.4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对本拍卖标的中的无证建筑,买受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自理。
二、竞买人条件:限具有工业用地资格的企业购买(以竞买企业身体份在淘宝网上注册)
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2月25日起至2015年1月7日止(周末、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2月5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奉化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奉化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20100007099919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市恒正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88903161,监督电话:0574-88952212。
联系地址:奉化市大成东路567号
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