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2月12日10时至2014年12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金湖华威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
标的物概况:该处房地产产权登记建筑面积:有证部分:办公楼2143.57平方米,研发楼2029.93平方米,金加工车间2214.95平方米,翻砂车间4179.88平方米;无证部分:铸钢车间4867.36平方米,配电房199.89平方米,排水附属用房50.3平方米,厕所43.78平方米,金加工车间小隔间163.08平方米,传达室31.97平方米。另有金加工车间墙体、水泥路、电动伸缩门等无证构筑物及零星工程。土地登记面积为25369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1年3月22日。
起拍价:2057.96万元,保证金:110万元,增价幅度:3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 11月 27 日起至2014年12月12 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湖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金湖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需2人以上报名才能进行。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2月18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湖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208311701201000032545 )。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7-83589591,13905232238
监督电话:0517-83589575
联系地址:金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金湖县人民法院
2014年 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