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0月8日10时至2014年10月9日10时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正宇工艺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乐清市虹桥镇西工业区1-2号一处厂房及一处土地使用权,地号:003-006-0002-0636、036-002-0637-0000,证号:120F22193,土地性质:国有出让、划拨,已批准使用面积为1860.70平方米(出让)、1360.60平方米(划拨),土地用途:工业用地。特别说明:1划拨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2、出让地块未按规定达到开发投资(不含地价款或出让金)总额的25%,如由此引起无法办理过户登记风险由买受人承担。a、房屋所有权确权面积1938.11平方米,b、违法建筑约5930平方米,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部门处罚,直至无条件拆除,有抵押,有租赁。
评估价为 :1517.34万元。
起拍价为:1036万元,保证金: 200万元,增价幅度:5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9月22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双方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4年9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1月10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乐清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账号:270101040001850或在本院开票窗口支付现金和刷卡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建议到法院大厅7号窗口刷卡缴费,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拍卖余款。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7-61607657,监督电话0577-61601208。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市良港东路乐清人民法院大楼
乐清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