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0月9日10 时至2014年10月10日 10时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位于扬州市红日机械有限公司房地产建筑物及其定附着物、房屋内机械设备。该房屋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方巷工业园区,房屋结构:混合、钢结构、简易。房屋所有权证号:未领取房产证;规划用途:非居住用地。建筑面积:8353.96平方米;土地为邗江区方巷集体所有,租赁给扬州市红日机械有限公司使用,使用权面积:9946平方米。机器设备安装在扬州红日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内,现场查勘时,该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维护保养状态一般。主要包括车床、单梁起重机、液压摆式剪板机、四柱式液压机、开式压力机、等离子数控切割机、电焊机等。以上房产及机器设备整体拍卖。
特别说明:以上房产未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就该公司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现状进行拍卖,条件具备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证,费用自行承担。部分机器设备设定了抵押。
厂房起拍价: 9487000 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 元。
设备起拍价: 2002000 元,保证金:5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 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9月20日起至2014年10月8日10 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登记电话号码,本拍卖标的为厂区,可自行前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0月10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扬州新区支行,账号:7328310182600047391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4-87938311,监督电话0514-87983046
联系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656号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九月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