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7月28日10时至2014年7月29日10时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江宏庆祥铜业有限公司厂房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辆、办公用品等整体拍卖。该厂房坐落在青田县温溪镇港头工业园区,框架结构:混合、钢构为主。1、厂房,钢结构,建筑面积5130.79平方米,权证号:青房权证温溪字第00036662号。2、办公楼、宿舍楼,混合结构,建筑面积4147.40平方米,权证号:青房权证温溪字第00036663号。3、土地使用面积12757.35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地类(用途):工业用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54年3月22日,权证号:青田国用(2007)第4301号。(不包括厂区内未经审批使用的2567.4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4、机器设备一批。5、办公用品一批。6、车辆共4辆。7、无证部分建筑物包括:钢棚、简易房、彩钢板棚、配电房、厕所、门卫室、车棚。
起拍价:1420万元,评估价:1450.6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入园条件请竞买者自行向当地管理委员会咨询。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7月25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确定看样时间为2014年7月25日下午15时至17时)。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土地增值税)及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和未明确需交纳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8月18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丽水人民路支行,账号:36366396460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在标的物描述栏目里)。
咨询电话:0578-2531910、2531901、2531890;
监督电话:0578-2531656 ;
联系地址:丽水市人民路与大洋路交叉口;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