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并经甬土资拍[2010]221号核准,本公司定于2011年1月10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公园路99弄15号〈3-16〉办公用房及装修、电器设备,证载建筑面积90.58㎡,证载国有出让办公用地面积22.65㎡。整体拍卖,起拍价90万元,保证金10万元。
二、竞买办法:竞买人须于2011年1月7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付至法院指定帐户(户名: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业银行曙光支行,帐号:39159001040007178),并于1月7日下午5时前持有效证件(以自然人参拍的请带身份证件;以单位参拍的请带营业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公章等)和法院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三、看样展示:2011年1月5—6日,竞买人可自行看样或与本公司联系。
四、注意事项:本标的设有拍卖底价,不到底价不成交,标的物以实地看样时的现状为准,我们所提供的数据仅作参考。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及优先购买权人请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请按本公告的要求登记参拍,如不登记参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利。
五、联系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嘉汇国贸B座9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