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0日10时至2015年11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温州市新城大道水景苑3幢202室非居住房地产,建筑面积736.01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94.82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设计用途:非居住,办公用地。
起拍价:1020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咨询、展示时间: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如有问题2015年11月11日前接受咨询,看样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下午15时至16时, 有意者请可提前向本院预约,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按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可能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处理。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1月20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洞头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洞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201000077562006)。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7—63386780,监督电话0577—63386650。
洞头县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