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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来鹤台广场4-225室非居住房拍卖

发布: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8-20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王丽 关注: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8月20日10时至2015年8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扬州市来鹤台广场4-225室非居住房地产[产权证号为扬房权证邗江字第044709号,建筑面积65.1平方米]。
    起拍价:448200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自2015年8月5日起至2015年8月18日16时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须有两人以上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竞买成交后,于2015年9月1日16时前将成交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汶河支行,账号:1108020929100225850)。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4-82923101/0514-87961245,监督电话0514-87863383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30号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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