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7月2日10时至2015年7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南京市秦淮区石鼓路107号406室办公用房一套(建筑面积75.91平方米)。
起拍价:79.1万元,评估价: 103.5万元,保证金:15万元,加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6月24日9时起至2015年6月26日17时止接受咨询,并确定看样时间。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没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达到或超出变卖起拍价,一人竞买即可成交,有二人(含)以上竞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 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 〕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特别提醒:变卖余款在2015年7月17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南京市夫子庙支行,账号:10105201040003780)。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南京大陆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25-83529132(詹)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3121
联系地址:南京市光华路41号
技术咨询:025-83522925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2456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