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5月11日10时至2015年5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象山县莱薰路东侧(城站路9号)的房地产,房屋为混合结构,共5层,本标的所在1至5层。房产证号:象房权证丹城镇字第0112273号,房建筑面积为2061.04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办公用房。土地使用权证号:象国用(2001)字第01-0285号,证载使用权面积2159.85平方米,国有出让,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3年4月29日。
本标的另有3处无产权建筑,无产权建筑面积约为244.6平方米。分别为食堂(混合结构,面积82平方米)、门卫室(砖混结构,面积66.6平方米)、店面(砖混结构,面积96平方米),汽车库、钢棚、自行车棚等附属物。
本拍卖房地产面积、用途和性质均为现有权证记载数据,但房地产四址界限及最终确权面积以有关部门核定为准。拍卖人不承担产权证过户时因测绘调整可能产生的面积差异所引起的价差和其他责任。
无产权证建筑物,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费用,拍卖人对于能否办妥权证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
特别提醒:本标的有租赁,房产二层全部及一层自大楼门厅西至东五间已出租,租期从2013年3月22日至2016年3月21日止,租金已付清。标的在拍卖前如有欠税费的,也均由买受人承担。
起拍价:1030万元,保证金:110万元,增价幅度:20000元
特别提醒:无产权证建筑物,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费用,拍卖人对于能否办妥权证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
本拍卖房地产面积、用途和性质均为现有权证记载数据,但房地产四址界限及最终确权面积以有关部门核定为准。拍卖人不承担产权证过户时因测绘调整可能产生的面积差异所引起的价差和其他责任。
房产二层全部及一层自大楼门厅西至东五间已出租,租期从2013年3月22日至2016年3月21日止,租金已付清。
本标的拍卖前如有欠税、费的,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仅限于房地产所在街道(乡镇)经济管理部门、国土资源局审核认可的,可受让该房地产的企业或个人。具体事项由意向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
参加竞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来本院备案(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4月22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15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5月19日14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北仑支行,账号:3930200104001287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4-86771783(业务咨询)、0574-86771781(技术咨询),举报电话0574-86771801。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