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2月17日10 时至2015年2月18日10 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扬州市运河北路199号7-735室非居住房及动产 。建筑面积为93.69平方米。该商品房设计用途为办公楼,实际用途为办公楼,钢混结构,建成年份2010年,估价对象为一至三层。至估价时点,该房已抵押。估价对象装修状况:一层釉面砖地面、二、三层木地板。一层石膏板天花,二层塑料扣板天花。乳胶漆墙面,大玻璃门。土地权利状况: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扬国用(11Z)第10750号,地号为2-2-44-0198,地类(用途)商业,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0-5-4,使用权面积79.11平方米。评估价为491404元。
动产主要为仿皮沙发、茶几、办公桌椅、办公柜、床、空调、冰箱、油烟机等,评估价为5460元。
起拍价: 322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月27日起至2015年2月10日1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2月28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扬州新区支行,账号:7328310182600047391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4-87938311,监督电话0514-87983046
联系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656号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