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工业品交易中心大厦807㎡办公房拍卖
发布: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1-27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邹佳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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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月27日10 时至2015年1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中山路23号工业品交易中心大厦11层1101号,房屋为钢混结构,房屋层数16层,所在楼层 11层,所有权证号R1063553,房屋编号000047580004931,证载建筑面积807.87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634.32平方米,分摊共有面积173.55平方米土地性质:无记载,房屋设计用途:办公。起拍价:10125035元,保证金:51万元,增价幅度:3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福建省及福州市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2月25日9时起至 2015年1月20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目前本标的物有案外人在该房屋部分区域办公的瑕疵,但该案外人不具有承租权,正在按法律规定进行清理,特此说明。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2月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银行营业部,账号:30620120109005636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22-28024046,监督电话022-28024041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