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9月8日10时至2014年9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变卖标的:
温州市鹿城区教场新路广化商厦3、4幢210室(非居住)房地产一处。
房屋权属状况:
所有权证号: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570651号,登记时间:2010年01月22日。建筑面积:1114.87平方米;设计用途:非居住。
土地权属登记:
土地面积:137.8平方米。土地证号:温国用(2010)第1-174593号;登记日期:2010年08月03日。地类(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办公);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48年05月10日止。
变卖价:870万元,保证金:9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联系人联系安排统一看样或直接前往实地看样。
看样联系电话(请提前联系):18657713361, 联系人:尹航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4年9月3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4年9月28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府支行,账号:201000121021279000001 )。
建议来法院立案大厅(娄东大街法院西大门)收费窗口刷卡缴纳变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案号:(2014)温瓯执民字第356号。
并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8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约定时间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九、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7-88618326 0577-55888858
监督电话0577-55888876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8号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