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龙湾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5月29日15:00在温州市飞霞南路飞霞大厦三楼八方拍卖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鹿城区车站大道交行广场1幢1102室房产及屋内财产(现门牌为1幢12-B室),建筑面积217.55㎡,国有出让,办公用地,土地证未办理(现可办理),捆绑拍卖,起拍价391万元。(该标的由八方独家拍卖,案号2012-2421,保证金40万)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5月28日16时整止报名、看样(工作时间),标的现场。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将保证金汇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银行:龙湾农商银行科技支行,账号:201000026329795000001,至龙湾法院新大院立案大厅财务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后,再凭此收据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不成交者,保证金无息退还。报名地点:温州市飞霞南路飞霞大厦八方拍卖公司。
注:①、上述标的均设有保留价。②、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③、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④、如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
四、联系方式:0577-88866161 工商监督:89661259 龙湾法院监督:8655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