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8月28日上午9点整在宁波市江东北路138号金融大厦18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717号〈6-9〉房地产一套及内部固定装修。房屋建筑面积为156.69㎡,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83㎡,国有出让办公用地。起拍价:139万元,保证金:15万元。
二、标的展示:2012年8月9日至2012年8月24日。
三、注意事项:
竞买人须于2012年8月24日下午4点前将保证金交付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帐号:9409 0155 2600 00151),凭缴款凭证到法院开具收据后,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应拍卖保证金收据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专场资料。
注:本标的为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达保留价不成交;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如不登记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利;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
四、联系方式:0574-87708905 87704115 法院监督:5610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