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受法院委托定于2010年9月15日15:30时(标的4)在杭州市之江路768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众苑宾馆三楼拍卖厅分别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富阳市富春街道江滨西大道57号809、810室二套(809室建筑面积210.37㎡,810室建筑面积63.01㎡),有房产证、土地证,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的非住宅用地,起拍价318.25万元,保证金47万元。
以上标的均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证金均不计息。
二、展示及咨询报名:标的即日起至2010年9月14日16:00时接受咨询、勘测标的并提供相关资料。保证金打入该指定账户(户名:拱墅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杭州市商业银行湖墅支行;账号:75718100153439)。凭法院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和相关有效身份证明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标的保证金必须在2010年9月14日16:00前到达上述指定账户。未成交者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三、注明: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与委托法院联系。
四、本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五、报名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古河巷56号202室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606641827 88380184
委托方监督电话:88291118-2508(拱墅区人民法院) 86438491(市工商局) 85811429(市贸易局)